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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

更新时间:2016-06-27

  山东省人民政府

  关于贯彻国发〔2016〕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

  鲁政发〔2016〕17号
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13号)要求,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,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,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纳入社会综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,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。坚持家庭尽责、政府主导、全民关爱、源头预防原则,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,落实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属地职责,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,构建政府领导、民政牵头、部门联动、家庭尽责、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,建立健全强制报告、应急处置、评估帮扶、监护干预的工作机制,建设集发现报告、任务转介、关爱服务、救助保护、持续跟踪为一体的工作平台。2016年,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。2017年,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。到2020年,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,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,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、安全更有保障,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,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。

  二、主要任务

  (一)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

  1.摸底排查建档。摸底排查工作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,同级教育部门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。2016年上半年,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组织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,将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,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重点排查。通过摸底排查,精准采集数据信息,认真填写《山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》,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、监护情况、就学情况、行为情况等,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;及时录入山东省未成年人(留守儿童)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,建立详实完备、动态更新的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。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为摸底排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支持,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、不漏一人。各地要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、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,将农村留守妇女、留守老人基本信息纳入山东省未成年人(留守儿童)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。

  2.强化动态管理。乡镇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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